厦门社区

  • 13559213891
  • 打造本地最大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123|回复: 1

[房产资讯] 7月厦门将在全省率先施**产计税评估新规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3

主题

340

帖子

105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59
筒币
694
贡献
0
威望
10
阅读权限
100
发表于 2013-6-13 10: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筒子们登陆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正式推行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交易价,需要按照评估价重新计算税款。
  渠虣解,房屋交易过程存在着买卖双方以远低于市场价的金额签订合同,实际交易时仍按照原价交易,这样就少缴纳了契税或转让环节税收。这种“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最经常出现。从2012年7月1日起,厦门市全面上线运行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交易价,需要按照评估价重新计算税款。为此,厦门市地税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异议处理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将实施的《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低于系统出具的计税评估价,并对评估价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结果告知书》后,当场填报《复核申请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与房屋成交价格相关的全部书面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税务机关将在纳税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供的申请理由和书面证明资料进行审核或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评估价作出调整,形成复核结果。
  《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纳税人还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收到《复核结果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但对同一存量房评估异议的,纳税人只能申请一次复核。
(东南早报)

来源:腾讯网
厦门生活网~您身边的打屁聊天频道!会员禁止发外链连接 卖药、微商等涉及非法的信息的请勿乱发和不在广告区发广告的 发现立即封号 商家要发单广告帖请购买找客服(单贴报价)发哦或升级商家账号权限(无限制)~ QQ 842062626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22

帖子

73

积分

新兴筒子

Rank: 1

积分
73
筒币
51
贡献
0
威望
0
阅读权限
10
发表于 2014-4-1 20: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明白了 ,我是男人,学习,猛一点,哈哈哈
厦门生活网~您身边的打屁聊天频道!会员禁止发外链连接 卖药、微商等涉及非法的信息的请勿乱发和不在广告区发广告的 发现立即封号 商家要发单广告帖请购买找客服(单贴报价)发哦或升级商家账号权限(无限制)~ QQ 84206262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广告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聊天群:
厦门生活群聊2群
工作时间:
8:00-23:0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