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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建五地入选这项国家级试点 看看有哪些

2017-9-24 17:10| 发布者: crx349| 查看: 1211| 评论: 0


  原标题:好消息!福建五地入选这项国家级试点!看看有没有你家乡...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福建晋江市、漳平市、沙县、莆田市荔城区、厦门市同安区五地入选。
  农业部、中央农办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明确试点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什么?怎么改?



  2016年12月26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明确要求力争5年基本完成。
  改革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清算农村集体资产,从2017年起开始执行。
  第二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并将集体资产要确权到户,5年内完成。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三: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清算哪些资产?
  农业部发言人表示,我们重点要查的是,没有包产到户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这是重点清查的范围。现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都有一些从一开始就没有一家一户分配,比如一个村里面有100亩地,有10家人,应该一家人10亩地,但没有分到一家一户,作为集体的,统一对外招标,统一对外承包,这种资产是清产核资的对象,更重要的经营性资产。
  查哪些账?
  要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比如全面清查农村各类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型资产,有没有债务,有没有债权?要看账上的钱和实际的钱是不是吻合。证明、证单、存单、保险单和登记的账款能不能吻合,这都是清产的任务。目的就是明确各种资产的所有权,清产后建立一个台账,做一个登记。建立一个台账制度、保管制度。通过这个台账,让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对村里的各种资产心里有数。改革起来,也有个方向。
  如何体现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护财产权利方面:
  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
  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保护农民的**权利方面:
  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决策,比如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讨论决定,不是干部决定。
  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了两点:
  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
  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
  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
  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权,有利于开拓农民增收的新渠道,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
  福建这么干
  3月13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八个方面34条具体意见。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确权工作。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统筹推进晋江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鼓励市县探索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
  晋江诞生福建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



  今年6月,青阳街道阳光社区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省农业厅向该社颁发晋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这是全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标志着今后作为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处置集体资产的权利。
  《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稿)》近日出台,根据国家农业部的审核意见,对试点周期,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等进行调整。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由原方案的“原则上不少于收益总额的20%”,修改为“原则上不超过收益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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