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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房遭中介霸王条款 先交意向金才能谈价钱
漫画/朱利军 通过中介公司买二手房,被要求先交“意向金”才能谈价钱,张女士近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购房遭遇。她认为,中介公司的要求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无独有偶,近日,还有几位读者来电举报“霸王条款”时,也提到中介在购房合同中暗藏的不平等约定。 未服务先要“意向金” 张女士说,她和先生打算在市区买套二手房,一番挑选后,对其中一套房子颇为动心。但这套房子单价偏高,她便提出让中介帮忙砍砍价。出乎张女士意料的是,中介公司居然要他们先交5000元“意向金”,并在签订购房意向书后,才肯代表他们与房主谈价格。“对方说,如果价格能谈拢,那么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意向金’就可转为定金;如果谈不拢,他们许诺将在一星期内返还‘意向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自己还没享受任何服务,就要提前支付费用,这显然太不合理了。而且,如果购房不成功,中介公司又不能按承诺返还“意向金”,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这一点,在中介的意向书中并没有体现。 记者近日从多家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交纳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是市场较常见的现象。所谓“意向金”,一般在购房者确定对房产有购买意向后,签订购房意向书时一并交给中介公司。 为什么交了“意向金”后才能为购房者谈价?莲前一家物业经理李先生表示,中介收取“意向金”主要出于规避客户“跑单”等风险的考虑。 “房产中介要求购房者交纳‘意向金’是一种市场行为,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对此,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一些房屋中介为了规避风险而收取“意向金”,逐渐形成了行业惯例,购房者的确有很多无奈。张律师提醒,如果交纳“意向金”,购房者一定要与房产中介签订好购房意向书,对房屋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价格,交房标准,“意向金”何时、以何种形式返还等内容做详细约定。 看房就算“中介成功” 购房中曾遭遇“霸王条款”的远不止张女士一人。家住湖里的林女士说,她去年曾通过一家房屋中介看了房,但最后买房其实是通过**途径。后来,该房屋中介得知她已买房后,拿着一份“客户服务确认单”(格式合同)找到她,索要全额中介费。 原来,林女士当初与中介签订的“客户服务确认单”有如下约定:“中介公司只要提供了看房服务,就‘确认中介成功’,应由委托人全额支付佣金”。“可笑的是,这家房屋中介自己根本就没有获得授权,没有资格为我提供中介服务。”林女士说,经了解,她才知道中介公司带她所看的这套房屋,房屋主人根本没有委托该公司卖房,也就是说,房屋中介公司并未取得该房屋的中介权。 【消费提醒】 二手房交易提防陷阱 买房时,中介服务协议可能存在哪些霸王条款或消费陷阱?记者从房屋中介经纪人那里也了解到一些不成文的行业“内幕”。 隐瞒信息 欺骗客户 很多中介机构非常清楚自己掌握的房源。但有些中介不会第一时间主动提供最真实的房源信息,而是通过一些虚假信息来虚张声势。而有的中介为了促成交易,经常夸大其词,隐瞒信息,甚至“黑天带人去看房,掩盖房子毛病。 霸王条款 耍赖扣钱 一些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中,普遍存在加重买卖双方义务、排除或降低自身责任的做法。比如要求买卖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支付佣金。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有些中介采取推脱、不作为的方式。最后,即便没有交易成功,也不退还佣金。 暗中操作 赚取差价 个别房产中介,先将购房定金交给卖方,并与卖方进行“定金公证”,但却不进**屋权属变更登记,在卖方误以为房屋已经出售的情况下,再以高出卖方要求数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与新的买家,从中赚取差价。 随意收费 推诿责任 一些中介机构,视买主的情况,随意收费。有些收费名目虽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批准,但弹性较大,有的可以说是超出了合理范围,利用“净价”、“全包”让购房者上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伊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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