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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江湖] 母亲不满**被性侵案量刑提3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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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1: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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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个名为“平顶山两岁草莓”的微博备受关注。该微博称,自己两岁多的女儿“草莓”在幼儿园遭性侵,被告一审



却以猥亵罪获刑四年半,认为量刑过轻,且称未得到民事赔偿。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草莓”妈妈在微博中就



此案提出三个问题,记者进行了求证。



  疑问1



  猥亵罪是否属罪名不当



  微博中提到,女儿“草莓”讲,被告人王延枝长期对其身体隐私部位进行侵害,但法院以猥亵罪量刑,属罪名不当



。希望能补充侦查。



  记者调查:需要补充侦查据平顶山市人民法院介绍,由于该案在公安和检察院环节一直以猥亵罪对被告王延枝进行



立案侦查和起诉,所以目前案卷中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王延枝犯有**罪。“草莓”妈妈告诉记者,近日二审法院正在



与**门沟通,看是否需要补充侦查。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波说,**罪和猥亵罪的临界点是看实施的行为达到什么程度,作为本案来讲,



如果真如“草莓”所称的那样,则应定为**罪。



  疑问2



  幼儿园是不是公共场所



  微博称,侵害行为发生在幼儿园的教室、办公室和宿舍,但法院不采纳受害人及检察院提供的量刑标准,不将上述



场所认定为公共场所,属量刑不当,有放纵犯罪的嫌疑。



  记者调查: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关于是否将实施侵害的场所定性为公共场所,平顶山市人民法院表示,他们将根据本



案的事实证据,进一步研究法条,并请专家、学者研讨、把脉,方能做出进一步的认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犯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能认定在猥亵罪中,被告人在公共场所且当众犯罪,可给



予重判。



  疑问3



  为什么没有民事赔偿



  “平顶山两岁草莓”的微博称,女儿“草莓”长期遭受平顶山新华区焦店镇东方红幼儿园园长丈夫王延枝性侵,导



致小便失禁,生殖器官多处受损,但其拒不赔偿经济损失,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严惩。



  记者调查:可以提起诉讼平顶山市人民法院回应,目前我国法律关于猥亵罪,没有精神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在一



审中,“草莓”妈妈没有提供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据,所以,一审判决没有支持“草莓”>他*的民事赔偿请求。二审中,



他们将联系“草莓”妈妈补充相关证据,并参照国内其他类似案件,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判决。



  宋波介绍,如果确实造成微博上提到的受伤害情况,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后,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在我国,民事



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可以分开审理的,等刑事案件处理完,受害方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赵辉建议“草莓”妈妈,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简单点电子菜谱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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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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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1: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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