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8-1-23 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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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同安区一开发商因卖房给限购对象,被判退还定金。据了解,这是限购令出台后,同安区首例判决退定金给限购对象的案件。
明知被限购 还要去买房
去年7月份,王先生和开发商签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房屋总价为821169元。
双方合同中约定,乙方王先生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确认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若由于乙方不符合政府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备案的,视同乙方放弃认购权,甲方有权将该单元另行销售,其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付了定金20000元。去年9月3日,开发商向王先生发出通知,要求他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相应购房款461547元整。
买了又后悔 起诉要退款
不过此后王先生主张开发商在其买房时告知其进行的补税系违法行为,因此,他要求开发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预约合同,并返还定金。由于开发商拒绝返还定金,去年年底王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要求开发商返还2万元购房定金和赔付利息。
在庭审中,王先生提交了一份他和售楼人员的电话录音,证明他在购房时已经明确告知售楼人员自己是 “外地户口”,并且未缴交医保社保,但是售楼人员却告知他可以通过补税方式买房。
对此开发商反驳说,售楼人员只是围绕王先生的要求,帮他“补税”,而且当时国家的限购政策已经出台,王先生应该知道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开发商没有义务对他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
经过审理,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同时,判决还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定金20000元。
此案历经两审,近日厦门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违反政策 合同应该解除
此前,导报曾经报道过一起因限购令引发的官司,不过和王先生这起案件正好结果相反。当时“限购对象”买房交了定金后,因为不能过户起诉要求退还定金。最后法官一审判决认为,因为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在购房者一方,所以房东有权没收定金。
而本案中王先生之所以可以拿回定金,是因为开发商主动教他“补税”,也存在过错,法官认为不存在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因此,判决认定返还定金,但是双方谁也不用付违约金。
此外,双方签订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因限购政策导致双方签订认购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王先生请求解除协议应予支持。(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
(海峡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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