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子们登陆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法院:订约定金退了就行 阿亮交了50万元定金,骆先生也写了收款收据,双方约好第二天再谈签合同的事情。然而这一谈就是两个多月,最后双方不仅没谈拢,还发生肢体冲突。骆先生就说房子不卖了,想退回50万元定金。阿亮则告上法院,认为骆先生可以不卖房子,但要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为50万元是订约定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法签约,骆先生如数返还订约定金即可。 理由不是自己不想卖房子 而是双方谈不拢合同 买方阿亮说,去年3月30日,他向骆先生购买3处店面,当时说好总价580万元,他也通过几个朋友给骆先生转账50万元作为定金,骆先生则给他写了一份《收款收据》。双方第二天下午到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但是骆先生以种种理由拒绝签合同,已构成违约。两个月后,阿亮状告骆先生,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并赔偿中介费14万余元。 骆先生辩解说,不是自己不想卖店面,而是双方谈不拢合同条款。当时3个店面已经租给了房产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张老板,今年9月才到期,骆先生准备卖店面时考虑到张老板有优先购买权,就先问张老板要不要买店面,张老板自己不买,但是介绍朋友阿亮来购买。 然而,骆先生发现,50万元定金里包含了张老板转账的1万元,而且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张老板。接下来一个多月商谈签合同时,骆先生要求阿亮提供收款收据,要求张老板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些都被拒绝。阿亮为了避税,要骆先生配合签“阴阳合同”,申报契税时把总价写成380万元,骆先生也不同意。
辩驳主要条款都已谈妥 不卖就得双倍返还 双方一度僵持不下,骆先生还专门发函通知阿亮面谈合同条款,2011年5月12日,双方最后一次磋商时发生肢体冲突,最后还报了警。 第二天,骆先生发函给阿亮说,因为多次商谈都无法就店面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希望阿亮在收到函件后三日内提供本人的收款账号,以便退回50万元定金。 阿亮则认为已经与骆先生谈妥了店面买卖的主要条款,就差签书面合同,现在骆先生不卖店面就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骆先生应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审判 主要条款没谈拢 如数返还定金就可以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阿亮与骆先生是否已达成房产(店面)买卖的一致意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等,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达成买卖房产的一致意见,骆先生也出具了收款收据,然而双方在交房时间及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中介费和税费的承担等条款上并没有达成共识。 骆先生的收款收据应认定为认购书,而并非买卖合同,其中的定金应理解为订约定金,如果买方拒绝商谈签订合同,定金将不予返还;如果卖房拒绝商谈签订合同,定金将双倍返还。本案中,双方为了签订合同进行多次商谈,最终因为具体条款谈不拢而无法签订买卖合同,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因此,骆先生只需退还50万元订约定金即可,无须双倍返还。(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禾胡 禾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