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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厦门集体户(思明区的,属于天湖居委会),现住在金尚(湖里,属于后坑居委会),LG 是龙岩人。打算要小孩办准生证!
程序是这样,要房东带身份证到后坑居委会和我一起去,签未育协议,然后居委会和计生办才给我盖章证明未育。
拿这个证明到天湖居委会和计生办盖章。
然后到男方那边去办准生证。
问题就在,房东(要一级房东,就是产权证的那个人) 不愿意去给租客证明。有些是包租公租的(就是二级房东),根本没有和以及房东有什么关联。人家不愿意证明。说:你就是一个暂住者,我凭什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育过?还有房东看你要生孩子了,就不让你住了,说不能在他的房子里生孩子(可能是闽南这边的风俗),这个是后话了
我就想说,这悲催的什么** 鸟政策? 要什么房东证明?公司证明也可以啊。 欺负没有买房的人吗?还口口声声要调控房价,这个不是助长房价吗?
还有,人家房东凭什么帮我证明?又没有天天盯着我,又不知道以前我怎么样的,人家这样说也确实有道理。
错就错在这个该死的**的政策!
居委会问了很久很久,问有没有**的方式?本人保证确实是第一胎(还未怀上),以前从未生育。还是不行,就是要房东去证明!死**!
有没有类似这样经历的,帮忙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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